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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  王氏其先太原人,世久迁徙,而今家抚州之临川。公讳益,字舜良。曾 
祖讳某,不仕。祖讳某,以子故赠尚书职方员外郎。考讳某,以公故,即其
 家拜卫尉寺丞。
 公祥符八年举进士及第,初为建安主簿。时尚少,县人颇易之,及观公
 所为,乃皆大畏服。其督赋税,未尝急贫民。或有所笞罚,唯豪剧吏耳。以
 故建安人尤爱之。尝病,阖县为祠祷。改临江军判官。军多诸豪大姓之家,
 以财力自肆,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,吏乘其然,乾没无所忌。公至,以
 义折正二千石,使不能有所纵,以明惮吏,使不敢动摇。居顷之,部中肃然。
 诸豪大吏见公皆侧目而视,至以鄙言目公曰:“是不可欺也。”卒不得已,
 以他计出公。领新淦县,县以治闻。去,改大理寺丞,知庐陵县。又改殿中
 丞,知新繁县。县有宿奸数人,公既绳以法,其余一以恩信遇之,尝逾月不
 笞一人。还知韶州,改太常博士、尚书屯田员外郎。岭以南素习于夷,无男
 女之别。日浸月滋,为吏者师耳目,谓俗止如此,凡奸事虽得,有可已者,
 皆不究。公曰:“夫所谓因其俗者,岂谓是邪?”居郡,求奸事最急,苟有
 萌孽,一切摘发穷治之。属县翁源多虎,公教捕之。令欲媚公,言虎自死者
 五,舆之致州,为颂以献。公使归之曰:“政在德不在异。”州有屯兵五百
 人,代者久不至,欲谋为变。事觉,一郡皆骇。公不为动,独取其首五人,
 即日断流之。或请以付狱,公不听。既而闻其徒曰:“若五人者系狱,当夜
 劫之。”然后众乃服。韶居南方,虽小州,然狱讼最多,号难治。公既以才
 能治之有余,遂以无事。又因民之暇时,为之理营驿,表坊市道巷,使皆可
 以久远为后利。归丁卫尉府君忧,服除,通判江宁府,改都官员外郎,二千
 石常以事倚公,公亦为之尽。宝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卒于官,享年四十
 六。
 母谢氏,封永安县君。娶徐氏,又娶吴氏,封长寿县君。子男七人,曰
 安仁,曰安道,曰安石,曰安国,曰安世,曰安礼,曰安上。女一人嫁张氏,
 处者二人。安石今为大理评事,知鄞县,庆历七年十一月上书乞告葬公,明
 年某月诏曰“可”,遂以某月某日与其昆弟奉公之丧,葬江宁府之某县某处。
 吾尝闻乡里长老言,公为人倜傥有大志。在外当事辄可否,矫矫不可挠。
 及退归其家,敛色下气,致孝于父母,致爱于族人之间,委曲顺承,一以恩
 自克。位不满其志,故在外之所施用者,见于小而已,今吾所书是也,其大
 可知。则家行最笃已,先人尝从公游,其言亦然。而吾又与安石友,故得知
 公事最详。其将葬也,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,遂为之铭其尤可哀者也。
 铭曰:
 公堂有母,老不觉衰。公庭有子,仁幸而才。世所可喜,公两弃之。莫
 不皆死,公有余悲。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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